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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简报(第六期)

1、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一是明确材料内容编审标准(不得出现超标超前问题,不得出现意识形态问题);二是完善相关人员资质标准;三是健全审核把关制度(实行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分类管理)。(来源:教育部官网)


2、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就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有关事项发最新通知:一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二是科学制定收费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三是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四是加强收费行为监管;五是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3、教育部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定于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少数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7日。(来源:中国教育报)


4、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明确7种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① 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② 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③ 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④ 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⑤ 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⑥ 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

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来源:教育部官网、微言教育、中国教育报)


5、河北师范大学发布通知:2022年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下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7个专业(领域)培养年限拟调整为三年。今年7月,中南大学也明确,2017级及以后硕士生培养年限全部为三年。截至目前,华中科技大学、河海大学、郑州大学等多所“双一流”高校,明确延长部分专硕培养年限。清华大学副教授王传毅坦言,“延长培养年限的建议,只能基于‘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情形下提出,即在培养定位明确、产教融合条件具备和培养模式完善,但培养时间不够的情形提出。否则,在学术学位既定模块的基础上,拼凑低质量的专业实践,延长培养年限,既没有现实意义,也浪费了学生时间。”(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鹏)